辽宁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做到客观评价、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二、组织机构
学校设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总体实施。设组长1人,由主管副校长兼任;设副组长2人,由研究生院主要领导及纪检部门主要领导兼任。设成员5人,由部分博士招生单位学科负责人兼任。
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博士研究生复试全面工作,对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安排督察员对各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现场督察。
各培养单位设立本单位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博士复试、录取工作,对单位内各学科复试录取结果进行审核、监督、检查。
各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教授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
三、复试资格的确定
1.经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定,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为:
哲学、经济学(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法学、管理学、文学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各专业:
外语:60分 基础课:60分 专业课:60分
理学类各专业(不含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
外语:50分 基础课:60分 专业课:6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60分
2.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达到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定向与非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3.各专业一般应按照招生计划100%-15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名单。
四、复试工作组织
(一)基本要求
1.所有拟录取的博士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3.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60%。
(二)具体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3月31日。各专业复试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并提前告知相关考生。
2.资格审查
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确认。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未参加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3.专业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该项考核由各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对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程序要做到完整规范,考场记录、复试成绩和复试评语应留存备查。若复试小组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复试方式为面试或面试笔试相结合。复试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地做好复试工作;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所给分数和其他老师所给分数的权重由各培养单位确定。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不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100%。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中进行笔试考试的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复试成绩的50%,加权后复试总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未达60分,或笔试成绩未达60分,或者加权后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加试主干课程考试单科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试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复试组在对考生进行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考试的同时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研究生院在考生报考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函调。函调不合格者不准报考,面试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心理测试工作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完成,各单位合理安排本单位考生参加心理测试时间。
体检考生可到辽宁大学校医院进行也可选择就近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于复试前将体检结论提交研究生院。
五、调剂
对于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受报考相近专业的合格考生的调剂。调剂首先在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然后在相近学科间调剂,最后在学科门类间调剂。进行学科门类间考生调剂的须先报研究生院审批。
六、破格复试
对初试外国语成绩或基础课成绩略低于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应在本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的情况下进行。上线合格考生数等于或大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初次复试不允许破格。
1.破格科目仅限于外语和专业基础课,不低于分数线10分,且仅能有一科破格;不能跨专业破格复试;
2.合格考生数量达到或超过录取计划的专业一般不得申请破格;
3.申请破格的考生,须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培养潜质或在其他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破格考生占用培养单位所在专业分配的计划指标;
5.破格考生须经报考导师同意,填写破格复试审批表,经审批通过方可录取。
七、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对于复试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初试、复试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有违反国家考试纪律涉及作弊、违纪行为的,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17级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请相关考生于2017年4月14日前,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协议提交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录取。非定向录取考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定向培养协议请到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八、导师招生原则
1.导师招生数按照当年辽宁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数分配方案执行。
2.考生初试、复试合格,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由于考生所报考导师招生计划数已满,不能被原报考导师录取的,应调至合格考生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导师。考生重新选择导师应按照初试、复试加权平均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顺序进行。若考生不接受导师重新调整,则取消该考生的录取资格;若缺额导师不接受报考其他导师的考生,则该导师须将名额转给考生原报考导师,由原导师进行招收培养。
九、监督和复议
1.信息公开制度。考生初试成绩信息、录取信息一律由研究生院进行网上公示,研究生院是发布考生录取状态的唯一单位,各培养单位负责对考生复试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2.实行监督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进入复试组现场对复试全程进行督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实行监督。
3.建立咨询、申诉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4-62202349
十、本复试办法由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