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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院本科实验教学耗材、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2018-08-27 17:07  

 

生命科学院本科实验教学耗材、药品采购、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实验药品的采购、使用、存放等过程管理,提高教师学生安全、规范的使用相关药品的法律意识,规范审批流程,特别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跟踪管理,减少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确保我院本科实验实践教学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审批流程

1、实验教师每学期依据实验教学大纲内容报送实验时间、地点、班级及人数等各类信息,实验中心汇总后备案以便检查;

2、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安排须在实验开课上一学期末填写实验教学采购计划,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3、实验教师及实验人员将实验教学采购计划打印稿依次送交实验药品采购管理专管员(张雷老师),并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及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审核;

 4、审核签字后的实验教学采购计划送实验中心(张雷老师处)进行集中采购,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须在公安部门备案后进行专门采购;

 5、采购药品及耗材时,须供货企业提供完整的企业营业资质、法人、供货员等信息的复印件,确保药品质量及实验室安全。

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审批人员职责

1、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须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实验项目进行分类填写,参照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名录对所购药品进行分类,同时对所购商品进行询价,估算采购金额;

2、教学副院长及实验中心主任对实验教师预采购药品、耗材的合理性等进行把关;

3、实验中心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全面理清本科教学实验室数量、分布、面积、承担实验任务、安全责任人,检查本科教学实验耗材、药品的种类、数量及存储情况,按时上报实验中心;

4、教学副院长负责对本科教学实验中涉及购买的耗材及普通化学药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审核签字。

三、实验药品申报计划填写要求

1.审批表中的实验项目是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中执行的项目,也是将来质量评估的依据,一般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须报批后方可执行新项目。

2.审批表中须填写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班级、人数、耗材、普通药品(品名、规格、用量)、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品名、规格、用量)、易制毒化学品(品名、规格、用量)

3.根据实验项目所需耗材、药品进行酌情调整。

4. 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须进行必要的询价,不得超预算。

5.所需耗材、药品采购须根据实验课所设项目一学期一报,并实行即买即用,不得大量留存。

四、特殊药品的管理

本科教学实验中涉及的特殊药品是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限制类药品。

1.凡需进行采购的,按学校文件执行;

2.对此类药品须进行跟踪管理,涉及用量、存放等规定,教师实验中用到的,必须使用专门的台帐记录,以备相关部门追踪检查。

五、其它规定

1、所有采购的本科教学实验耗材、药品须进行台帐登记;

2、所购本科教学实验耗材、药品只服务于本科实验教学,不得挪作它用;

3、所购本科教学实验耗材、药品不涉及购买仪器等固定资产;

4、本科实验教学中涉及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教师不得通过网络等途径私自购买;

5、各本科教学实验室负责人对所有现有药品进行清查,造册登记,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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