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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院动物饲养室使用实施细则
2018-08-27 17:09  

生命科学院动物饲养室使用实施细则(讨论稿)

    

为了严格控制动物实验环境,防止病源危害,维持溯源楼内环境的洁净,杜绝生物安全隐患,特制订本细则。

1.动物饲养室实行预约管理制,即由使用者及其导师向实验中心动物饲养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使用者及其导师签字后,在实验中心备案。(如遇同时使用情况,则由首位预约使用人负责管理,其在动物饲养室的所有责任由首位预约使用人及其导师负责。)

2.实验人员使用动物饲养室应预先登记。如在假日或晚间使用动物饲养室,应提前一天通知实验室负责人。

3.动物饲养室负责人和实验人员进入动物饲养室,应着工作服,并保持动物饲养室的整洁、安静。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4.实验人员应爱护动物饲养室的仪器设备,实验时如发生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等意外情况,应及时通告动物饲养室负责人。

    5.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器械、药品和动物尸体;污物、垃圾倒入指定区域,严禁随地丢弃。处理完毕后,须向动物饲养室负责人办理退出手续。

    6.实验人员向动物饲养室借用动物笼器具等,应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归还。

    7.动物饲养室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动物饲养管理要求的各项制度,熟悉、掌握各项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安全。(参照实验中心入室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8.做好安全工作,防范于未然。经常检查动物笼具设备是否良好,防止动物逃逸及其它事故的发生。离开动物饲养室前仔细检查门窗、水、电和煤气是否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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